北京市建設委員會學曆(學位)教育管理辦法
機關各處室、直屬事業單位:
爲規範我委學曆(學位)教育的管理工作,鼓勵引導幹部職工提高政治業務素質,改善幹部隊伍知識結構,貫徹落實十六大報告中提出的“形成全民學習、終生學習的學習型社會,促進人的全面發展”的精神,結合我委工作實際,制定本辦法:
一、申請學曆(學位)教育的基本條件
1、擁護黨的基本路線和方針政策,有較高的思想政治素質,遵守委內各項規章制度,愛崗敬業,責任心強。
2、參加各類學曆(學位)教育的同志,要妥善處理好工學矛盾,擺正工作與學習的關系。
3、所參加的學曆(學位)教育必須能夠取得國家承認的學曆(學位)。